6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一个"关公"文身,倒赔2000块!
年仅14周岁的许某独自到某美容店,在小腿上文了一个"关公"的图案,花费200元。许某母亲发现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市监局到店调查取证后作出《投诉受理决定书》,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无果。许某母亲便代理许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美容店退还文身费及赔偿相应损失。
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许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某美容店为其提供了文身服务。许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以及产生的不良后果,且事后监护人亦未追认,故双方之间的文身服务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某美容店既未在经营场所内明显位置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标志,亦未能核查许某真实年龄,仍为许某实施大面积文身工作,存在重大过错,侵害了许某的身体权、健康权,亦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许某父母对许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未能履行好对许某的教育、引导和保护职责,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兼顾公平原则,一审判决某美容店返还许某2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文身需以刺穿人体皮肤侵入墨水的方式进行,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从而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本案通过判决美容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规范文身行业的经营行为,促使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同时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社会风尚向更加健康和积极的方向发展。